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后有哪些结果?
抗菌药物联合运用后的结果有4种类型:1协同作用,即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后的活性显著大于其单独抗菌活性的总和;2相加作用,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后的活性等于其单独抗菌活性的总和;3无关作用,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后的活性等于其单独抗菌活性;4拮抗作用,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后的活性显著低于其单独抗菌活性,即一种抗菌药物的活性被另一种抗菌药物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