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的预防原则是什么(结核病的预防原则是什么意思)

139健康网 2023-04-10 00:04 编辑:admin 66阅读

事故预防原则中的技术原则有哪些?

事故的预防工作应该从技术、组织管理和教育3个方面考虑,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技术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因此,要预防事故的发生,就需要针对危险隐患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治理。在采取有效技术措施进行治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消除潜在危险原则。即从本质上消除事故隐患,其基本做法是,以新的系统、新的技术和工艺代替旧的不安全的系统和工艺,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例如,用不可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改进机器设备,消除人体操作对象和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消除噪音、尘毒对工人的影响等,从而最大可能地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2)降低潜在危险严重度的原则。即在无法彻底消除危险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限制和减少危险程度。例如,手电钻工具采用双层绝缘措施,利用变压器降低回路电压,在高压容器中安装安全阀等。

(3)闭锁原则。在系统中通过一些元器件的机器连锁或电机、电气互锁,作为保证安全的条件。例如,冲压机械的安全互锁器,电路中的自动保安器,煤矿上使用的瓦斯——电闭锁装置等。

(4)能量屏蔽原则。在人、物与危险源之间设置屏障,防止意外能量作用到人体和物体上,以保证人和设备的安全。例如,建筑高空作业的安全网,核反应堆的安全壳等都起到了保护作用。

(5)距离保护原则。当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伤害作用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弱时,应该尽量使用人与危害源距离远一些。例如,化工厂建立在远离居民区,爆破时的危险距离控制等。

(6)个体保护原则。根据不同作业性质和条件,配备相应的保护用品及用具,以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例如,安全带、护目镜、绝缘手套等。

(7)警告、禁止信息原则。采用光、声、色等其他标志,作为传递组织和技术信息的目标,以保证安全。例如,警灯、报警器、安全标示、宣传画等。

此外,还有时间保护原则、薄弱环节原则、坚固性原则、代替作业人员原则等,可以根据需要,确定采取相关的预防事故的技术原则。

预防性原则的特点?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即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一级预防: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1、 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3、 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二级预防:适用于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留观室、隔离区的医务人员。

1、 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进入隔离区和专门病区的医护人员必须戴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粘膜和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的医护人员。除二级放护外,还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原则是什么?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原则阐述如下:

一、要坚持全员参与原则

组织有力、制度保障、全员参与、分级负责、重在治理

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层级领导、各业务部门和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确保责任明确,建立能够保障双重预防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者,都应参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根据风险级别,确定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的层级;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风险分级管控以确保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为工作目标。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

二、坚持系统性原则

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双重预防体系应与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从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两道防线,从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生命周期全过程开展工作,努力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努力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

三、坚持风险优先原则

以风险管控为主线,把全面辨识评估风险和严格管控风险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的突出问题。

预防医学最高原则?

  1.全社会参与原则

  要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预防医学目的,不能单靠预防保健人员的孤军奋战,必须依靠政府、社会、团体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实现。因此,预防医学要坚持全社会参与的道德原则。

  2.社会公益原则

  预防医学面向的是社会人群,因此在处理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时,预防保健人员要坚持社会公益原则;即要坚持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把全局、长远利益放在首位。

  3.社会公正原则

  在预防医学制定卫生政策、筹资、资源分配以及信息的公开等都要坚持社会的公正原则,这样才能体现对人群、社会负责。

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预防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条:

(1)事故可以预防。在这种原则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方法。

(2)防患于未然。事故隐患与后果存着偶然性关系,积极有效的预防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只有避免了事故隐患,才能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事故与引发的原因是必然的关系。任何事故的出现,总是有原因的。事故与原因之间存在着必然性的因果关系。为了使预防事故的措施有效,首先应当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准确地找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及基础原因。所以,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来源于深入的原因分析。

(4)全面治理的原则。这是指在引起事故的各种原因之中,技术原因、教育原因以及管理原因是三种最重要的原因,必须全面考虑、缺一不可。预防这三种原因的相应对策分别是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及法制(或管理)对策。这是事故预防的三根支柱,发挥这三根支柱的作用,事故预防就可以取得满意的效果。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某一根支柱,事故预防的效果就不好。

三级预防原则是预防医学的核心?

预防的核心是:预防可根据疾病自然史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相应措施,来阻止疾病的发生、发展或恶化。三级预防 (Tertiary Prevention)亦称临床预防。三级预防可以防止伤残和促进功能恢复,提高生存质量,延长寿命,降低病死率。主要是对症治疗和康复治疗措施。由于三种预防措施是连续的梯次性预防措施,因而称之为三级预防

公共危机的预防和处理原则?

1.时间性原则,也称迅速性测,是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原则。

2.效率性原则,公共危机蔓延速度很快,要求政府快速反应,有效动员社会资源。

3.协同性原则,参与危机应对的人员和力量来自各个方面,比如交通、医疗、通信、消防、食晶等,同致动作特别重要。

4.科学性原則,此垕則主要针对因工业技术面引起的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而造成危事件,如2016年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爆炸是由于化学品泄漏引发爆炸,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置。

事故预防3e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管理3e原则是:强制管理(Enforcement)、教育培训(Education)、工程技术(Engineering)。

事故预防对策有哪些原则?

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的要求,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①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②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

③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④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害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 (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⑤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⑥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预防火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火灾预防的七大原则是:

一、不玩火;

二、爱护消防设备,保持通道畅通;

三、校园防火须知;

四、室外活动防火须知;

五、家庭防火须知;

六、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七、当发现液化石油气外漏时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平时应注意做到:

一、充分认识玩火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恶果,无论任何时候都不玩火;

二、打火机、火柴、鞭炮等常常是诱发玩火的物品,平时少在身上携带这些东西;

三、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如发现有人玩火应该立即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 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