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和变造区别?
伪造和变造在刑法上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也对应着不同的刑事处罚。以伪造票据为例,伪造票据意味着一开始不存在有效票据,行为人冒充他人的名义或者虚构一个名义制作假票据;但是变造则是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如果说伪造或者变造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伪造变造虚开的区别?
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三、变造和伪造的区别?
伪造和变造在刑法上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也对应着不同的刑事处罚。
以伪造票据为例,伪造票据意味着一开始不存在有效票据,行为人冒充他人的名义或者虚构一个名义制作假票据;但是变造则是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如果说伪造或者变造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区别如下:
1、主要意思不同,伪造是指假冒制造,无中生有的制作某一个事物;变造则是在真正的事物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事物的。而且变造后仍然能见到原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变得面目全非,则将是伪造,而非变造。
2、基础不同,变造属于对原来有效但已经失去效力的东西,非法改换其为真实的行为,而伪造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
3、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概念不同,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4、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成立条件不同,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
(2)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
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
(2)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如果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属于票据的伪造;
(3)变造人无变更权。票据经过变造后,该票据仍然有效。变造的票据虽然为有效票据,但变造票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变造票据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票据法》第103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或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不同,《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其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伪造、变造者应当承担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被伪造、变造而受到的损失,如票据不能被承兑和不能被支付,所支出的费用及利息损失。
6、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同,《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7、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本质不同,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一、伪造证据的情形如下:
1、犯罪人为了逃避罪责或嫁祸于他人而故意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伪造犯罪现场,或者为包庇同伙而作虚假的陈述;
2、证人或鉴定人因与当事人或案件结局有利害关系而提供虚假的证言或制作不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
3、勘验、检查人员因受利诱、威胁而制作不符合事实的勘验、检查笔录;
4、被害人因某种动机而作虚假的陈述。
二、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该行为人属于无权对票据事项进行变更的人;
2、依法签发的有效的票据,如果票据本身是无效的票据,也就不会产生票据的变造的效力;
3、签章或签名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
总之,伪造和变造有明显的区别,但都属于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会受到相关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五、伪造与变造的区别?
区别:主要意思不同。
变造的意思为:古代赋税法之一种。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伪造的意思为:即编造,捏造,以假乱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比如说编造鬼神来蛊惑人心..假造以欺瞒别人。
刑法上变造、伪造的区别:
变造,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相关条款的,属于变造类似的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夸大宣传。如某药品只有治疗感冒的作用,但是宣传除了治疗感冒,还有治疗头痛,发烧,发炎等。
伪造,指假冒制造。如制造假药等,伪造钞票等。
六、使用伪造变造和伪造变造有什么区别?
1、主要意思不同,伪造是指假冒制造,无中生有的制作某一个事物;变造则是在真正的事物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事物的。而且变造后仍然能见到原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变得面目全非,则将是伪造,而非变造。
2、基础不同,变造属于对原来有效但已经失去效力的东西,非法改换其为真实的行为,而伪造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
3、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概念不同,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4、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成立条件不同,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
(2)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
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
(2)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如果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属于票据的伪造;
(3)变造人无变更权。票据经过变造后,该票据仍然有效。变造的票据虽然为有效票据,但变造票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变造票据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票据法》第103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或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不同,《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其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伪造、变造者应当承担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被伪造、变造而受到的损失,如票据不能被承兑和不能被支付,所支出的费用及利息损失。
6、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同,《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7、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本质不同,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七、伪造和变造怎么区别?
变造的前提是有真的东西,是对真正存在的事物进行加工改造,变造后的事物是要能见到其本来的面目的,比如将长方形金条融化后铸成圆形金币就是变造。
伪造是捏造、编造,以假乱真,但其本身还是假的东西,比如利用违法的手段及普通的纸张制作有价票据,这就是伪造。
在国家刑法上来说,伪造和变造是都有可能入刑的,如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和变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国家有关证券罪和变造国家有关证券罪。
八、伪造与变造印章的区别?
伪造与变造印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结论是:伪造印章是指从无到有地制作一个假印章,而变造印章则是指对已有的印章进行修改或改动。原因是:伪造印章的目的是伪装成原制造单位所使用的印章来达到欺骗目的,因此需要从头制作一个与真实印章相似的印章。而变造印章的目的是在不更换原制造单位的印章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一些改动,使其变得与原印章不同,以达到一定的目的。延伸内容是:印章在现代社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印章伪造与变造已经成为一种犯罪行为。因此,为了保护个人和单位的权益,我们应当注重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并加强对伪造和变造印章的打击力度。
九、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扣几分?
记12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变造和伪造什么区别?
变造和伪造都是指对某个物品、文件、证件等进行篡改或伪造。但它们的含义略有不同。
变造是指对原有的物品、文件、证件等进行篡改,使其与原始的版本有所不同。变造有时候是为了欺骗或者隐瞒真相,但并不一定是完全伪造一份新的物品。比如,对合法的文件进行删减、修改或者添加虚假信息都可以被认为是变造。
伪造则是指通过完全制造虚假的物品、文件、证件等来欺骗他人,与原有的版本没有任何关系。伪造通常是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比如制造假钞、伪造证件等。
总的来说,变造是在原有的物品、文件、证件等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篡改,而伪造是完全制造虚假的物品、文件、证件等,与原有的版本没有任何关系。两者都是不道德和犯罪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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