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一、办理缓学的对象: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适龄儿童
二、提交相关材料:
1、县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疾病证明
2、缓学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向当地学校提供县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疾病证明,索取并填写缓学申请表;
2、当地学校审核、盖章;
3、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4、县教育局审核、盖章;
5、把申请表交给当地学校存档。